Forum powered by pafell Strona Główna
 FAQ   Szukaj   Użytkownicy   Grupy    Galerie   Rejestracja   Profil   Zaloguj się, by sprawdzić wiadomości   Zaloguj 

男子借微博

 
Napisz nowy temat   Odpowiedz do tematu    Forum powered by pafell Strona Główna -> Off-topic
Zobacz poprzedni temat :: Zobacz następny temat  
Autor Wiadomość
acacialw
Nowicjusz



Dołączył: 26 Lis 2010
Posty: 32
Przeczytał: 0 tematów

Ostrzeżeń: 0/5
Skąd: England

PostWysłany: Śro 17:52, 16 Mar 2011    Temat postu: 男子借微博

2月8日,彭高峰终于找到儿子彭文乐。图片来源:邓飞的微博

  微博的奇迹:

  丢了3年的孩子找回来了

  “失踪1050天的乐乐找到了!”

  2月8日下午,当彭高峰见到失踪近3年的儿子彭文乐,不禁失声痛哭。

  回忆寻人过程,彭高峰除了感谢那些帮助他的好心人外,还得感谢网络平台微博。

  2008年3月25日傍晚,3岁的彭文乐在深圳被拐失踪,彭高峰踏上了漫漫寻子路,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009年,一直关注彭高峰寻子的《凤凰周刊》记者邓飞把彭文乐的照片发上了微博。经过博友快速广泛的传播,终于,在今年除夕(2月2日),有博友联系上彭高峰,告诉他在江苏省邳州市一个村庄看见一个酷似彭文乐的孩子。经确认后,大年初三,彭高峰随同深圳警方一道赶到邳州。经过周密布置,终于将孩子寻回。

  1月25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开通了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期望借助博友的力量,拍摄街头乞讨儿童,为寻找被拐儿童提供线索。截至目前,该微博的粉丝已经超过15万。

  “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微博上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46万条,各地网友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超过2500张。

  警方的声音:

  不放过每一条打拐线索

  这一举动,引发了连锁反应。公安、社会组织与机构、媒体、明星微博也纷纷行动起来,共同参与解救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在微博上发起倡议,称将在两会上提交“严厉打击和惩罚拐卖儿童案”的提案;同时,各种公益组织和义工团体也在纷纷开通微博加入此次行动中。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表示,将给予“微博打拐”以资金支持。

  对于社会自发的打拐行动,各地公安官方微博纷纷发布公告表示支持,希望网友提供线索。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说,我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此外,他还把拐卖犯罪在逃人员吴正莲的通缉令放在微博上,得到大量转发。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说,“微博打拐”将传统的“群防群治”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不仅给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震慑,更将明显提高警方的打击效果。深圳警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离不开广大市民、网友的支持和配合。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已开展5次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早在去年7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强化打击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打拐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一律设专案组侦办。

  有人说,这是一场打拐的官方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大联动,为打击拐卖犯罪架起一张遍布城乡的天罗地网。

  网友的质疑:

  会持久吗?会打草惊蛇吗?

  博友“mei时美刻”说,当你们开车等红绿灯时,如果有小朋友来乞讨,请把他们的样子用手机拍下来,放上微博。支持微博打拐,拯救被拐小朋友,将人贩子绳之以法,[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

  对于“微博打拐”,数量众多的博友很支持。他们或加以转发,或随手拍照加入行动,[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

  在博友的推动下,“微博打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收到了一定实效。然而,有广州博友反映,部分平日常见乞儿的路段,这几天见不到他们的踪影了。这也引发了部分博友对于这种打拐形式的担忧和质疑。

  他们最担忧的是,现在这样做会打草惊蛇,会让部分行乞人员藏匿甚至是迫害孩子,等风头一过就又会有一批新的受害者。著名编剧六六在微博上说,打拐需要国家统一部署,不能自己这么私下搞,打草惊蛇以后祸害了孩子,好心办了坏事。对于这样的担忧,有博友回应,[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人贩子确实存在报复可能,但正如解救人质存在风险一样,不能成为拒绝行动的理由,而只能尽量将危险降到最低。

  许多网友对微博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沈浩就对博友“孔二狗”提出质疑:您文章描述的被拐儿童被割舌头、掰断胳膊、截断腿是否真实?博友何镇飚认为,不能将街头乞儿等同于被拐儿童,“拐卖健康儿童致残行乞”说的真实性需要求证。

  同时,博友还质疑这样的行动的持久性,认为打拐若没有政府参与,只是一阵风。对此,一直参与打拐的博友、《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说,我们的公安系统一直在主导打拐,未有缺席。民间合力支持和协助公安打拐,并延展到其他配套工作的反思和改变,努力系统解决儿童贩卖问题。

  在赞许和质疑之余,不少博友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在具体操作方面,许多博友建议,在不能分清组织者是拐卖儿童嫌犯,还是孩子父母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拨打110报警,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在资金支持方面,“狙击手的猫”建议,打拐任务艰巨而漫长,志愿者的力量非常有限,应设立一个打拐基金会,让更多的人能够贡献自己的力量。有些博友建议,用福利彩票基金来解决被拐儿童救助问题,既合理又合法。

  在长效机制方面,“Justin的安吉拉”认为,通过微博上传照片打拐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要做的还有很多,应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打拐救助系统,以保障打拐能持续地、有效地进行下去。其中,有博友建议,当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被拐儿童数据库,应非难事。

  见解

  利大于弊,

  隐私权应让位于生存权

  微博打拐,这事具有很好的标本意义,意义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儿童事件本身。

  如果不是网友提供的有效线索,公安机关可能很难在短期内侦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有效回应和积极行动,网友的热情和善举也很难取得这样的实效。这种有效的互动是让人欣喜的。

  对于其他行政管理,应该说都可以借鉴。其实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持,本身带有一定的群众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质,因此,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发动群众,是一种好的方式。

  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我认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犯罪分子会不会因为儿童信息的披露而转移、藏匿甚至是残害孩子?我认为,这可能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能在得到线索后的最短时间内主动出击,进行侦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将防护网越织越密,相信警民合作,一定能够跑得赢犯罪分子。因此,应该说,此举,利大于弊。

  同时,热心的公众也可以作公共安全志愿者,参与相应幼儿安全教育的工作。

  官方和社会的打拐应实现更有效的合作,缺一不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

  责在职能部门,

  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

  一方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专业的法律行为,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介入和参与的;另一方面,这一行动本身有风险、有难度,如果处置不当,不但可能伤及他人,也会伤害自己。只身打拐的做法更不可取。同时,轰轰烈烈的“全民打拐”运动,有可能会掩盖一些职能部门在打拐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因此,打拐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推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注定无所作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义务。公民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但是不要随意在互联网络上发布有关信息,因为这样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这次公众自发的打拐行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当前我国执法机关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今后户籍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城市管理人员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加大儿童有关信息的供给,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能留死角,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中,应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问题上,我认为,不能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为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是新模式,

  但要有章可循

  网友们自主、自发的打拐行动,值得褒扬。

  现在,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压力仍然较大。而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有可能能够达到公安机关所不能及的效果。因此,发动群众参与打拐是必要的,这可以被看作是“21世纪利用网络平台的社会预防犯罪新模式”。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网络为组织的网民行为常常以带有自发色彩,打拐又是一项专门机关的法律行动。因此,在鼓励网友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应随时根据情况对一些行为加以规范和纠正,比如制定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时的行为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应该为”、“当然为”和“不该为”的边界,让公众的行为有章可循,让善举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实现。

  同时,帮助解救被拐卖儿童是维权的行动,但要注意处理好这一过程中维权和侵权的关系,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造成新的侵权。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王顺安

  (本报记者苗苗采访整理)

 > 相关报道:
  网民拍下被拐卖男童乞讨照片 家人追踪两年未果
  父亲找回8年前遭老乡拐卖儿子 养父母索抚养费
  中国政法机关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自首


Post został pochwalony 0 razy
Powrót do góry
Zobacz profil autora
Wyświetl posty z ostatnich:   
Napisz nowy temat   Odpowiedz do tematu    Forum powered by pafell Strona Główna -> Off-topic Wszystkie czasy w strefie EET (Europa)
Strona 1 z 1

 
Skocz do:  
Możesz pisać nowe tematy
Możesz odpowiadać w tematach
Nie możesz zmieniać swoich postów
Nie możesz usuwać swoich postów
Nie możesz głosować w ankietach


fora.pl - załóż własne forum dyskusyjne za darmo
Powered by phpBB © 2001, 2005 phpBB Group

Theme xand created by spleen & Emule.
Regulamin